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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65] 2016年6月27日16时许,曾在某报社实习过两个月的一名大三女生去开完实习证明后,被以前认识的记者成某带到报社附近一家酒店强行发生性关系。事后,成某微信转账给她2000元作为“掩口费”,并让她到厕所去冲洗干净所谓的“证据”。当日19时许,该女生报警称被成某强奸。7月13日,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成某。2017年4月,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,对成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,随后成某被释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