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玫瑾: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:有很多东西都是双刃剑,你要是顾了那头,可能这头就得牺牲;你要是顾了这头,那头就得牺牲。其实,法律操作也是这样。作为警察,他的职责是能救一个就救一个,可是作为法庭,它是能不判错一个就不判错一个,所以法律是无罪推定。当然,在警察的心目中,嫌疑人没有无罪的。因为任何人都可能是罪犯,所以警察在怀疑阶段是任何人都会怀疑的。比如美国在“9·11”事件之前特别注重隐私,但“9·11”之后,它的法律就明确了要缩小个人的隐私范围,然后扩大侦查。我觉得有的时候美国的法律特别好,比如它在不冤枉人的过程中做得很好,但是像在这种情况下,明明知道章某某可能还生存着,你可能抓紧点就能把她救出来,可是这个程序问题反而产生了一个阻隔,所以我觉得它是双刃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