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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74] 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,高某某采取尾随女性、入室作案等方式,在甘肃省白银市、内蒙古包头市共作案11起,实施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,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。因凶手作案手段残忍且长期未落网,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,直到2016年8月26日高某某才被警方抓捕归案。2018年3月30日,高某某被判处死刑。